《南非专利法》(“该法”)为政府获取或使用专利提供了机会。然而,南非政府从未利用这些条款摆脱授予专利权人的有限垄断权——即使考虑到该国目前在医药领域面临的挑战。
虽然在正常情况下,知识产权 (IP) 权利持有人会获得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但 COVID-19 大流行造成了一种情况,他们可能被迫(即使是暂时的)允许第三方为了利益而使用其知识产权公共利益。
现在需要在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专利)为创新提供的内在激励与应对 COVID-19 全球风险的迫切需要之间取得微妙的平衡。
第 4 和 78 节
关于该法案,第 4 条规定“专利在所有方面对国家具有与对个人相同的效力:前提是国务部长可以在可能商定的条件下将发明用于公共目的与专利权人,或未能就由专员(专利专员是指定的高等法院法官)应部长或代表该部长的申请并在听取专利权人的意见后确定的条件达成协议”。
此外,第 78 条规定:“[经济发展部长]可以代表国家,按照可能商定的条款和条件获得任何发明或专利”。
协商收购
该法案第 4 条和第 78 条清楚地表明,国家使用或获得专利需要国家和专利权人之间进行某种形式的谈判,而不是单方面获得使用或征用专利的权利。国家。
有些人可能会争辩说,当公共利益至上时,协商收购可能会妨碍国家。
目前,南非立法并未规定在国家紧急状态或其他极端紧急情况下放弃谈判收购,尽管南非立法可以将这一点纳入《协定》第 31(b)条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 (TRIPS)。
TRIPS 和多哈
TRIPS 协议授权成员国“对专利所授予的专有权提供有限的例外”,只要这些例外不与正常的专利实施“不合理地冲突”或“不合理地损害专利所有人的合法利益,同时考虑到第三方的合法利益”。
有趣的是,重申 TRIPS 协议条款的 2001 年多哈宣言允许每个成员国“有权决定什么构成国家紧急情况或其他极端紧急情况,但要理解的是,公共卫生危机,包括与艾滋病毒/艾滋病、结核病、疟疾和其他流行病可以代表国家紧急情况或其他极端紧急情况”。
尽管 TRIPS 第 31(b) 条赋予了灵活性,并且在 2018 年 5 月 30 日我国内阁批准的南非知识产权政策中提到了该条款,但这些规定并未被使用,也没有被南非洲立法。
强制许可
此外,该法第 56 条规定的强制许可的使用授权专利局局长在未经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向“利益相关方”(包括政府机构)授予强制许可,如果有滥用专利权。尽管迄今为止已有多项申请,但从未根据南非专利授予任何强制许可。
现在,政府 已 承认有必要改革其与强制许可相关的制度,正如知识产权政策的以下摘录所示:“南非的独特挑战……将要求以公平和公正的方式加强和澄清强制许可的范围。合规……遵循正当程序,将引入指导方针,包括政府使用的法律程序,并重新努力促进向非洲大陆出口药品等知识产权产品的过程”。
因此,虽然很明显南非政府有一系列干预措施可供其使用,并且已经在其雷达范围内,但尚不清楚为什么它没有使用该法案的规定,也没有引入影响更深远的立法,鉴于迅速发展的健康问题。
最初发表于 WI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