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里亚知识产权立法
通过 2016 年《工业产权法》,利比里亚知识产权立法得到了重大更新。该立法废除了 2003 年的《工业产权法》以及可追溯到 1997 年的版权立法。
新立法做了很多事情。它成立了利比里亚知识产权局(LIPO)。它规定了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版权、商标(包括驰名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通过国际注册保护)和商号的保护和注册。它还推出了防伪措施。
已颁布有关商标和专利的法规。以下是对一些更重要的规定的讨论。根据《工业产权法》通过的条例最近曝光。以下是一些比较重要的规定:
利比里亚知识产权立法:利比里亚商标
该文件是 商标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LIPO/no.001/tm/01/2018。
申请程序,第 6 节
需要一份 TM1 表格,并且必须在一个月内提交一份授权书。
手续,第 7 节
申请人有两个月的时间来回应不遵守手续的通知。
优先权,第 9 节
可以在申请时要求优先权,也可以在申请后的一个月内要求优先权。
期限和续订,第 12 节
每个十年。
续展通知应在到期前六个月发送给商标所有人,续展费应在到期后六个月内支付。
恢复,第 13 条之二
可以在删除后的六个月内提出恢复失效注册的请求。
转型,第 14 节
指定利比里亚的已取消国际注册 (IR) 的转换有规定——这必须在 IR 取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反对、无效或撤销,第 17 条
规定如下:
预授权(商标异议)
异议通知必须在公布后一个月内提交。
授予后(无效或撤销)
异议通知必须在注册证书颁发后五年内提交。
异议期限、撤销程序无效,第 18 条
异议、无效或撤销将在提交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最终确定——似乎将在此期间下达书面决定。
如果需要任何答复,则期限为自收到之日起十天。
反对、无效或撤销程序的法律文书,第 19 条
任何这些程序都需要经过公证和合法化的授权书——第 19 条。
异议、无效或撤销程序的延期,第 20 条
可以请求将提交回复的期限延长最多 90 天,额外的延期(最多 6 个月)由登记处自行决定。
异议、无效或撤销程序的一般规定,第 22 条
- 注册商可以允许延期。
- 对于法律文书,投诉人可以送达投诉,被告人可以答辩,被告人有答辩权,不得提出新的问题。
- 指定官员必须与各方举行听证会前会议。
- 英语将是诉讼的官方语言。
- 异议通知可由商标局认可的商标代理人或知识产权代理人签署。
- LIPO 法案将是需要考虑的主要法律文书。
利比里亚知识产权立法:利比里亚专利
该文件是 专利行政法规,2018 年 7 月 4 日,行政法规 LIPO/No. 001/P/O1/2018。 以下是一些比较重要的规定。
LIPO 专利申请,第 4 节
申请应为英文并包含请求;说明;一项或多项索赔;一幅或多幅图纸;摘要
关于语言(英语)、正式表格、请愿书、发明名称、申请人详细信息、发明描述、发明、权利要求有更多详细信息。
优先权声明,第 5 节
如果要求优先权,声明必须说明:
- 较早申请的日期;
- 申请编号(可在三个月内提供);
- 提交国家的名称;和
- 在地区或国际申请的情况下,申请局。
申请人可以在授予前随时修改声明内容。
申请人必须在两个月内提供较早申请的核证副本。
如果较早的申请不是英文的,申请人必须在一个月内提供英文翻译。
注册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第 6 条
与专利申请有关的规则,在进行了所有必要的修改后,应适用于已注册的外观设计。
实用新型注册申请,第 6 条之二
与专利申请有关的规则(特别是第 4、5、6 和 20 条)在进行了所有必要的修改后,应适用于已注册的外观设计。
代表授权,第 7 条
提交后两个月内提交。
申请日期,第 8 节
该局将给出申请日期,并将日期通知申请人。
费用,第 9 节
规定的费用必须以利比里亚或美元支付。
手续审查,第 19 条
如果审查发现不符合要求,办公室将邀请申请人在一个月内更正。如果不这样做,将被拒绝,尽管申请人将有权在两个月内寻求重新考虑。
实质审查,第 11 节
会有检索和审查报告。如果办公室发现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要求,它将邀请申请提交意见,并在适用的情况下,提交修改后的申请以供重新考虑。
实用新型的实质审查,第 11 条之二
应具有新颖性和工业实用性。
时间限制,第 12 节
申请复议的期限为两个月。
延长时限,第 12 条之二
这将收取费用。
有关相应外国申请、专利或其他保护名称的信息,第 13 条
专利局可以要求提供与相同或基本相同发明相关的任何其他专利申请的详细信息。
撤回申请,第 14 条
申请人可以书面形式撤回申请。
分案专利申请,第 15 条
规定就任何未决的利比里亚专利申请提交分案申请。
LIPO 专利申请的公布,第 16 条
自申请日起 18 个月届满后,或在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自优先权日起 18 个月届满后,将尽快公布。
授予、记录和公布,第 17 条
如果满足所有要求,LIPO 将授予专利,将其发表在期刊上,并向申请人发送证书。该出版物将反映所有基本信息。
支付年度维护费,第 18 条
这些将在申请日的每个周年日前夕支付,并且必须提前支付。
转让、许可和其他类似权利的登记,第 19 条
这些交易有记录的规定。此类备案可以在利害关系方有证据证明(例如,权利失效)提出申请时取消。
国际申请,第 20 节
本节规定了国际申请的程序。
要求重新确立权利,第 21 条
此类请求必须在不遵守原因消除后的两个月内提出,最迟在未遵守的期限后六个月内提出。需要支付恢复费。
实施一项发明,第 22 条
这被定义为包括生产、使用、出口、进口或提供转让。
综上所述
新的立法和实施条例应被视为可喜的发展。我们将监控事态发展并酌情发布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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