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慕大已发出商标立法草案的通知,该立法将取代现行立法,即 1974 年商标法。

该通知明确表示,新立法是仿照 1994 年英国商标法以及开曼群岛和根西岛的立法制定的。新立法背后的理由似乎是通过巴黎公约和马德里议定书使百慕大成为更具吸引力的商业目的地。

以下是新立法的一些更重要的特点:

  • 公约:百慕大将适用巴黎公约和马德里议定书。
  • 商标代理人:会有商标代理人名册。
  • 分类:适用尼斯分类。
  • 类型:将提供证明和集体商标
  • 拒绝:将有绝对和相对的拒绝理由。
  • 审查、异议:将有审查和异议规定。
  • 背书:将提供免责声明。
  • 期限:注册期限为 10 年。
  • 权利:如果存在混淆的可能性,所有人的权利将扩展到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类似商标。
  • 侵权:将规定侵权诉讼以及补救措施。
  • 威胁:不合理的侵权诉讼威胁将是可诉的。
  • 交易:将规定转让和许可,包括独家许可——独家被许可人将有权起诉侵权。
  • 与其他形式的整改一样,可以因不使用而撤销。
  • 海关:商标所有人可以将涉嫌侵权的商品通知海关关长,此类商品可被视为违禁商品。
  • 没收:将规定没收货物。
  • 刑事犯罪:会有商标犯罪。

我们将在适当的时候提供进一步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