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育种者权利宣言,第 1068/2017 号,已经出版。该公告规定了植物育种者权利 (PBR) 保护的实质性方面。程序方面仍需最后敲定。
该公告涵盖了各种问题,包括:
应用: 该公告将适用于全国所有植物属和种,但农业和自然资源部发布的指令排除的植物除外。
保护标准: 标准是独特性、统一性、稳定性和新颖性——对 农民或牧区的品种 (定义的术语)。该部可以通过等效的测试程序识别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的特定品种的独特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如果认为符合埃塞俄比亚的国家利益,该部还可以允许已在国外注册的 PBR 注册,期限仅限于首次注册的时间。
范围: PBR 的注册意味着拥有销售或允许他人销售、生产或允许他人生产受保护种子或繁殖材料的专有权。该权利进一步扩展到以下内容:受保护品种的基本衍生品种;与受保护品种没有明显区别的品种;以及生产需要重复使用受保护品种的品种。
农民或牧区社区的权利: 小农和牧区社区对受保护品种的非商业性储存、使用和交换有豁免。
公共利益限制: 如果需求得不到满足,或者权利的行使对食品供应或公共健康产生不利影响,该部可以对 PBR 施加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将发出通知并支付赔偿金。当情况好转时,必须取消此类限制。
强制许可: 出于公共利益和权利持有人未生产和销售足够数量的种子的情况,有强制许可的规定。必须确定报酬,并且可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取消订单。
期间: 一年生作物的 PBR 有效期为 20 年,树木、藤蔓和其他多年生植物的 PBR 有效期为 25 年。
合格: 埃塞俄比亚人或外国人可以为本地或国外培育的新植物品种申请 PBR。有共同所有权的规定。在一个 农民或牧区的多样性 任何代表社区的人都可以申请。埃塞俄比亚有一个在先申请制度。
各种面额: 品种名称不得与其他名称相似或引起混淆。任何以商业规模销售受保护品种种子的人都必须使用名称,并且名称必须清晰可辨。
行政/程序方面: 该部将负责注册;注册将以书面申请开始(详情稍后公布);注册过程将涉及与遗传资源的起源或来源、种子的合法获取以及遵守埃塞俄比亚生物安全法相关的宣誓声明;将在 14 天内作出初步决定;将有公开反对的目的;将需要存放样品;将需要保持品种的基本特征。
转让和撤销: 可以转移 PBR 并需要备案;可以基于各种理由撤销。
侵权: 任何需要持有人授权且未经该授权而进行的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侵权投诉必须向该部提出,但如果该部在 30 天内未作出回应,则可以将这些投诉提交给法院;法院可以发出禁令和损害赔偿;侵权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废除: 该公告废除了关于植物育种者权利的第 481/2006 号公告。
下一步是完成注册过程的程序方面。
联系我们 了解更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