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对我们早前 1 月 15 日快讯的更新,埃塞俄比亚知识产权局 (EIPO) 此后发布了指令,澄清了有关新商标法的一些关键问题。

背景

2012 年 12 月 24 日,埃塞俄比亚推出了商标注册和保护部长理事会第 273/2012 号条例,以实施埃塞俄比亚商标注册和保护公告第 515/2006 号(“公告”)。该公告取代了之前发布警告通知的系统,随后发布了没有正式法律依据的“商标寄存证”。

为了提交新的申请,需要以下文件:


1. 授权书,由埃塞俄比亚领事合法化
     (a) 相应家庭登记的核证副本(无需认证),带有经过验证的英文翻译或
     (b) 营业执照(如果有)详细说明申请所涵盖的商品和/或服务,附有经核实的英文翻译,经埃塞俄比亚领事认证

笔记: 在埃塞俄比亚的注册申请和家庭注册的证明副本必须是相同规格的商品和/或服务。 (不接受班级标题。)

此外,埃塞俄比亚知识产权局 (EIPO) 发布了后续指令,以澄清一些至关重要的过渡问题,特别是:

  • 在公告生效日期(2006 年 7 月 7 日)之前提交的所有旧系统警告通知“注册”(现有商标或“ETM”)不再有效。这些注册的所有者必须提交新的申请以保护他们的权利。
  • EIPO 确认,从实施条例公布之日起,重新注册的 18 个月“日出期”已延长。因此,此类注册的所有者必须在 2014 年 6 月 24 日之前根据新法律重新注册其商标。 

EIPO 将提供重新注册这些旧注册的时间表,以避免注册处的拥堵。为了重新注册 ETM,需要以下文件:

1. 授权书,由埃塞俄比亚领事合法化(如果之前未提供)

仅当支持 ETM 的家庭登记的核证副本中反映的期限已过期时,才需要以下内容:

  • a) 相应家庭登记的核证副本(无需认证),带有经过验证的英文翻译或
  •    (b) 营业执照(如果有)详细说明申请所涵盖的商品和/或服务,附有经核实的英文翻译,经埃塞俄比亚领事认证

笔记: 重新注册的申请必须与 ETM 相同,包括相同的商品和/或服务规格。

  • EIPO 还表示,在公告生效之日(2006 年 7 月 7 日)和条例生效之日(2012 年 12 月 24 日)之间提交的申请或注册将根据新法律进行处理,不需要重新注册,但需要在支付费用后申请新的注册证书。

我们的建议:

根据 EIPO 的指令,我们的建议如下:  

  • 所有在 2006 年 7 月 7 日之前提交的旧系统警告通知 ETM 都应重新提交,一定要在 2014 年 6 月 24 日的优先截止日期之前。应尽快指示重新注册的申请,以便它们可以准备提交一旦 EIPO 时间表允许。
  • 在 2006 年 7 月 7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4 日期间提交的未决申请应继续受到起诉,并将根据新法律的规定最终确定。
  • 如果打算重新注册相关 ETM,则应进行所有权变更、续订等。
  • 对于 2006 年 7 月 7 日之后提交的注册,应申请新证书以反映新的 7 年续展期限。

持续的不确定性

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性,特别是在文件要求、程序和费用方面,需要 EIPO 澄清。我们将继续在该过程中进行合作,并在事态发展时立即通知您。不过,我们重申我们之前的建议,即较早的商标所有人提交注册/重新注册其商标的申请,他们遇到困难的可能性就越小。

如需更多信息,请联系您通常的 Spoor & Fisher 联系人或联系 Wayne Mei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