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的版权立法、《1999 年版权和邻居关系法》以及其他各种法案已由一项名为《2019 年成文法(杂项修正案,第 3 号)》的法律进行了修订。
版权修正案解决了与版权侵权索赔相关的管辖权问题,并通过引入更严厉的处罚来加强对版权所有者的保护。以下是一些主要变化:
- 现在很明显, '法庭' 有权审理版权案件的法院是有权审理涉及争议金额的案件的法院,换言之,所寻求的损害赔偿金额
- 现在有权从版权转售中受益——以前版权所有者的权利在转让时停止
- 版权持有人的权利得到了增强——现在的情况是,任何人如果想要使用受版权法保护的任何权利,都必须寻求版权持有人的授权(尽管这在之前的法律中是隐含的)修改,当局似乎认为需要绝对明确)
- 在侵权方面,规定了高额罚款或盗版材料价值 30% 的奖励(以较高者为准),以及六个月至三年的监禁。随着随后的犯罪,奖励的百分比上升到 50%,监禁期为 12 个月到 5 年。
- 坦桑尼亚版权协会 (COSOTA) 的职能扩大到包括维护合同登记册。
有趣的是,这些立法变化似乎部分是出于提高政府收入的愿望,坦桑尼亚的艺术和娱乐业去年增长了 13.7%。
被称为“电影和舞台剧法”的立法已被修订,规定任何寻求使用坦桑尼亚进行拍摄的外国公司必须将镜头提交给当局批准,确认所使用的实际地点,并将电影提交给当局批准和清关证明。电影制片人将被要求授予坦桑尼亚政府使用电影内容的权利,以宣传坦桑尼亚的任何目的,包括旅游。最后,电影制作人将被要求支付“订明利益'对于在坦桑尼亚拍摄的所有内容的使用——将通过规定确切地确定这种好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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