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19 年 11 月的 ARIPO 第 43 届行政理事会会议(利比里亚)上,提出并通过了对哈拉雷和班珠尔议定书的修正案。

该修正案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这些修订对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前提交的申请不具有追溯力。

品牌所有者应注意,长期以来一直关注 ARIPO 商标注册制度。对 ARIPO 商标的关注之一涉及这样一个事实,即一些成员国是所谓的“普通法国家”,换言之,要求国际条约在具有约束力之前明确纳入国内法的国家,这个过程有时被称为“驯化”。然而,相当多的 ARIPO 成员国未能通过纳入班珠尔议定书的国家法律。因此,人们真正担心 ARIPO 商标注册在这些国家是否有效和可执行。相比之下,人们对广泛使用的 ARIPO 专利注册几乎没有担忧,因为一些国家的法律明确承认创建 ARIPO 专利制度的协议,即哈拉雷协议。

哈拉雷协议的变化

哈拉雷议定书授权 ARIPO 代表成员国授予专利和注册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修订包括以下内容: 

  • 附加页费(每页超过 30 页)和权利要求费(每项权利要求超过 10 页)现在在提交实质审查请求时或之前支付。以前,这些额外费用是在发表和授予时支付的。序列表不计入额外费用,前提是说明中包含的序列表符合 WIPO 标准 ST.25。
  • 如果修改引入的权利要求多于最初提交的权利要求,那么在支付实质审查费用后提交的自愿权利要求修改是否需要支付额外的权利要求费存在一些不确定性。 ARIPO 技术委员会将在 2020 年审议这个问题。
  • 实质审查费用维持不变,为US$600。
  • 现在可以要求 ARIPO 进行现有技术检索,费用为 US$300。 
  • 现在,退出指定国家需要支付规定费用。 
  • 在撤回任何指定状态时,申请人/专利权人现在需要提交声明(如果在支付年金时这样做并且支付年金的代理人不是指定为服务地址的代理人,则还需要提交授权书)。
  • 申请人现在可以在申请公布之前增加指定国家的数量,但是该条款明确排除了 PCT 国家阶段申请。
  • ARIPO 已为提前公布 ARIPO 申请做出了规定,应请求并支付费用。
  • 对于分案申请,ARIPO 已经澄清,所有在先申请已经到期的维持费(“家长” 申请)在提交分案申请时支付。
  • 对于实用新型,已引入有关在满足某些要求后最多延迟开始实质审查的规定。

班珠尔协议的变更

《班珠尔议定书》允许通过单一的 ARIPO 注册在成员国注册商标。修订包括以下内容:

使用、使用意图和注册用户

《班珠尔议定书》第 2.3 节规定,注册申请必须包含实际使用或意图使用的声明,或附有注册用户备案申请,已被修改以删除注册用户选项。这样做的结果是,注册申请现在必须表明实际使用或使用意图,但也可以附上记录注册用户的申请。

恢复

《班珠尔议定书》第 7 节的标题已修改为 注册的期限、更新和恢复 – 这样做只是为了承认第 7.5 节确实允许恢复失效注册的事实。

费用 - 缔约国申请人

条例第 10 条涉及费用。现在规定,申请费需要在提交后的 21 天内或之内支付,并且必须以美元为单位。但是,如果注册申请人是ARIPO缔约国的国民,则可以用该国的货币缴纳申请费。

反对——谁能反对?

议定书第 6 条之二涉及提交异议通知,经修订以规定 '感兴趣的' 人可以反对一个申请——以前只是简单地提到一个 '人'.这项修订不太可能产生太大的实际影响。

异议 – 程序

  • 条例第 11 条之三规定了异议程序: 
  • 异议通知必须在公布后三个月内提交。
  • 该通知必须符合有关国家的国家法律。
  • 该通知必须提交给 ARIPO 办事处并抄送相关国家办事处。 
  • 主管局还必须以特定表格将通知传送给相关的国家局。 
  • 国家局最终就此事发表声明,并将裁决通知 ARIPO 局和当事人。 
  • 上诉须遵守有关国家的国内法。 
  • 国家局必须以特定表格将上诉结果通知 ARIPO 局,ARIPO 局必须公布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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