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豪登省北部高等法院 (Bayerische Motoren Werke AG v Grandmark International) 最近审理的一起案件中,BMW AG 对零部件制造商 Grandmark International 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了其注册设计。已注册的设计与汽车的各个部件有关,例如发动机罩,宝马 AG 声称其受到 Grandmark 的侵犯。然而,法院认定,除其他外,引擎盖等部件是纯功能性物品,因此不能作为美学设计提交。这一判断引发了多方面的争论,对原电机制造商和备件制造商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A registered design is a for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hat is generally not well known, and even less clearly understood. Essentially, the registered design is the lesser known step-brother of its more prominent siblings – patents, trade marks and copyrights – and is the mechanism by which the outward appearance of an article of manufacture is protected. It may therefore be useful to sketch the backdrop against which the decision should be interpreted. Keeping with the general subject matter at hand, but steering well clear of the legal jargon, an interesting departure point is to consider the cult-novel written by Robert Pirsig, “Zen and the art of motorcycle maintenance”. In his book, Pirsig differentiates between two kinds of thinkers – classical thinkers and romantic thinkers. In essence he describes how differently programmed people would perceive the same object – in this case a motorcycle.

首先是古典思想家。他们看到了一辆摩托车,他们看到了一套用钢制成的概念系统。对他们来说,这一切都归结为系统、功能和流程的蓝图,摩托车的外观只是集体功能的必要衍生物。这通常是专利领域——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专注于以最广泛的形式保护潜在的想法,无论其具体表现如何。

接下来皮尔西格继续研究浪漫思想家。一个浪漫的思想家从外表来感知世界——它不受物理定律的约束,而是受审美良心的约束。浪漫的思想家更关心摩托车引发的情绪反应。他将专注于外观,而发动机的内部运作和零件的相互作用将不那么重要。输入已注册的外观设计,尤其是美学外观设计 – 一件物品的外观,只要它吸引人的眼球,并且仅通过眼睛来判断。

人们倾向于得出这样的结论:专利和外观设计之间的区别因此可以清晰地表述出来——专利保护潜在的概念,而注册的外观设计保护外观。虽然是真的,但这过于简单化了,就像生活中的所有事情一样——没有什么是绝对的。有时,物品可能确实具有特定的外观,但外观是由物品所要执行的功能所必需的——即形式真正绝对服从功能的罕见情况。例如,这可能是具有齿的齿轮设计的情况,这些齿被设计成具有非常特殊的轮廓以便与配合齿轮啮合,并在精确的旋转点处施加力。形状,因此外观,仍然是主要特征,但现在形状是齿轮要执行的功能所必需的。这就是功能性外观设计的领域——另一种注册外观设计类型,用于保护应用于具有物品执行功能所需特征的物品的外观设计。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任何满足某种功能的物品都是功能性设计。只有当文章绝对必须以某种方式来执行其功能时,它才会以功能设计的形式出现。例如,每个软饮料瓶都有一个功能——盛装软饮料。然而,对于基本上实现相同功能的瓶子,存在无数设计。因此,不同设计的目的显然是为了吸引眼球,因此这些设计可以通过美学设计来保护。

使问题进一步复杂化的是,南非外观设计法中的一项具体限制规定,备件不能通过功能设计进行保护。因此,如果物品属于备件性质,就不能申请功能性外观设计来保护物品的外观。此外,如果该物品不包括其他美学特征(即外观仅由该物品执行的功能所必需),则也不能提交美学设计。简而言之——这样的物品将无法通过注册外观设计获得保护。

回到这个例子,宝马注册了许多替换零件的美学设计,例如发动机罩、格栅和大灯组件,基于这些零件具有功能和美学方面的概念。功能特征无法得到保护是常见的原因,但备件之争本质上是在更换零件中是否存在美学特征,当单独看到时,而不是作为车辆的一部分整体。法院的裁决是,备件本质上是功能性的,因为它们在生活中只有一个目的。用法院的话来说,“换句话说,E46 BMW 的更换零件仅具有一个功能,即更换 E46 BMW 上的零件。它必须看起来一样,它必须一样合身,而且不能看起来有任何其他方式。”

但是呢?显然有两种思想流派。原始车辆的制造商可能会提出一个非常合理的问题——为什么替换零件制造商不能制造与原始零件具有相同周边的发动机罩,因此可以安装到车辆上,同时具有不同的表面轮廓?可以说,保险杠、格栅和前照灯布置等各种备件有许多潜在的设计。定制汽车市场表明,这些零件的设计都可以在不损害零件功能或汽车整体功能的情况下进行修改——而只是改变外观。是否能改善车辆的外观当然是旁观者的眼中的。但尽管如此,实际上可以使用不同的设计。从商业上讲,这很可能是自杀。为什么?因为消费者想要一个看起来像“真品”的备件——与原件一样美观。可以想象,许多发动机罩都可以设计为适合车辆,但只有原始部件的特殊外观才能确保美学和谐保持完整。因此,可能会建议,通过可能的消费者的眼睛,引擎盖仍将具有用设计法的话说,“吸引眼球并仅由眼睛判断”的特征,而法院在其对注册外观设计原则的解释和应用。是的 - 这将导致原始汽车制造商的口袋里有更多的钱,但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中,也将发挥重要作用,以确保持续改进车辆所需的研发现金流保持不变。我们如此渴望。

备件制造商不会唱同一张赞美诗。他们可能反过来争辩说,原始汽车制造商不应该设计汽车来销售汽车零件。他们应该设计汽车零件以销售汽车。他们会承认汽车的外观是决定购买汽车的重要因素,甚至可能承认它也是决定维修的重要因素,但原因不同。可能会争辩说,原始制造商已经通过销售汽车获得了利润,但消费者现在也被锁定从它那里购买备件,因为即使可能,您的普通消费者也更喜欢适合的替换零件与车辆设计的其余部分相同,并且不会像拇指酸痛一样伸出。可以理解,它可能会引起负面反应,但这是一场哲学辩论,而不是法律问题。

这显然是一个可以将汽车世界变成一个情绪战区的讨论,在那里视野经常被舞台上的灰尘遮蔽。然而,宝马公司已对该决定提出上诉,希望最终由上诉法院为每个人对这个有争议的问题给出明确和最终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