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企业在日常运营中使用某种形式的商业秘密。几乎所有为公司提供竞争优势的机密信息都可能是商业秘密。这包括商业方法和/或系统、数据库、公式、设计、软件、制造流程、配方、客户名单等。如果人们考虑例如秘密的可口可乐,这种知识产权形式的潜在价值就会立即显现出来据说是世界上保守得最好的秘密之一。
例如,与专利相比,商业秘密保护的优势之一是保护可能会持续无限期,当然前提是信息保持机密。相比之下,在南非,专利的有效期仅为 20 年。一旦到期,每个人都有权复制先前获得专利的发明。另一方面,某些信息根本无法获得专利,因此最好保密。
一般而言,大多数与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有关的诉讼似乎发生在贸易协定限制的执行背景下。因此,这些不同但互补的法律领域很容易相互混淆。实际上,商业秘密法起源于普通法,其起源于与诚信被他人依赖的人违反信任或保密的后果有关的案件[i]。
另一方面,贸易限制是旨在延迟本应合法的竞争活动的合同安排。[ii] 为了使贸易限制协议具有可执行性,作为公共政策的问题,必须是合理的[ iii],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它的持续时间必须受到限制。如果成功实施,限制措施会在有限的时间内阻止竞争,但这并不意味着在限制措施到期时,秘密信息将落入公共领域。原则上,商业秘密仍可永久执行。
在 Hirt v Carter [2007] 4 ALL SA 1423 (D) 一案中,为了成功确定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是一种利益,有理由通过限制进行保护,必须证明相关信息是是业务所独有的,它不是公共财产或公共知识,而且不仅仅是微不足道的。
在 Automotive Tooling Systems (Pty) Ltd v Wilkens & Others 2007(2) SA 271 (SCA) 一案中,法院认为该权益必须是一种可以恰当地描述为属于雇主而非雇员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的业务与特殊用途机器和工具的设计和制造有关。当被聘为熟练工具制造商的受访者辞职并为另一方从事同样的工作时,申请人试图援引贸易限制和保密协议。法院认为,必须确定的是,制造机器的过程是否成功主要取决于过程步骤的效用,还是取决于操作员的技能和判断力。如果它的成功取决于后者,那么雇主很可能没有秘密流程,而只有一个熟练的员工,其技能在终止雇佣后无法抑制使用。
正如 Strike Productions (Pty) Ltd v Bon View Trading 131 (Pty) Ltd 和其他 (10/21704) [2011] ZAGPJHC 1 一案中所发生的那样,在没有贸易协议限制的情况下,没有什么可以阻止诉讼人强制执行商业秘密。在本案中,申请人以被申请人将非法利用申请人的商业秘密为由,试图阻止一名前雇员加入竞争对手。
受访者曾被 Strike Productions 聘为 IDOLS 电视节目的灯光技术员。当他辞职并加入 Strike Productions 的竞争对手时,该公司启动了紧急禁止程序,试图限制其“IDOLS 知识产权”的使用。它辩称,此类知识产权存在于 Strike Productions 中,“[是] IDOLS 节目的详细设计、舞台概念、音频制作和灯光制作以及所有商业机密、来源等的开发商和所有者。 [it] 从 2002 年到 2009 年开发和执行的供应、业务方法、客户信息和成本计算”。
法院认为,申请人未能证明任何有关信息是保密的。证据显示,另外两个实体为 IDOLS 版权持有者 M-NET 提供了相同的音频制作和演出服务。南非的IDOLS电视节目是基于英国流行偶像还是美国偶像存在争议,但法院接受了被申请人的论点,即无论如何制作需要很少的原创创意输入,因为所有相关信息都已经在公共领域。
这说明了这一点,即为了具有可执行性,所称的秘密信息实际上必须是秘密的,如果信息不一定是秘密的,则应执行贸易限制协议,前提是寻求法律认可的利益受到保护。
当然,商业秘密保护不仅与就业条件相关。可能会传播机密信息的其他一些交易包括合资企业、特许经营权和许可安排。因此,在进行此类交易时,建议仔细监控信息流,记录暴露的商业秘密的性质以及它们可能被具体限制的用途。 [iv]
由于商业秘密的执行通常是通过禁止程序进行的,因此这可能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通常,该事项将作为临时救济的紧急申请开始,等待最终行动的确定。为了获得临时救济,申请人必须证明: (a) 他寻求保护的权利是明确的,或者,如果不明确,虽然存在一些疑问,但表面上已经确立; (b) 如果该权利只是表面上成立,那么如果临时救济没有被授予并且他最终成功确立了他的权利,则有充分理由担心申请人会受到无法弥补的伤害; (c) 便利的平衡有利于给予临时救济; (d) 申请人没有其他令人满意的补救措施。[v]
为了获得最终救济,必须证明有合理的理由可以理解,除非受到法院命令的限制,否则被告将继续侵犯原告的权利。[vi] 如果不存在侵权将继续的风险,则申请人不会被授予禁令,但他或许可以考虑要求损害赔偿。
维护商业秘密所涉及的挑战可能是巨大的,并且存在许多潜在的陷阱。可以采用以下一些措施来保护商业秘密[vii]: 保留您的商业秘密政策的书面声明;让员工和/或第三方了解相关信息的机密性以及他们保护该信息安全的义务;仅限真正需要机密信息的人访问机密信息;保持足够的信息系统安全,在适当的情况下筛选演讲和出版物,并明显确保适当的保密文件到位。
- [i] AE Turner,《商业秘密法》(1962)第 3 页
- [ii] M von Seidel,知识产权,约翰和克尼克指南 (1998) 第 63 页
- [iii] Magna Alloys and Research (SA) (Pty) Ltd v Ellis 1984 (4) SA 874 (SCA)
- [四] (http://www.managingip.com/Article/Make-trade-secrets-work-for-you.html) K Bundy 和 R Kahnke
- [v] Webster & Page,服务问题 14,第 12-90 页
- [vi] 同上 p.12-87
- [vii] 上述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