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17 年 11 月举行的一次会议上,ARIPO 成员国同意了对《班珠尔议定书》及其随附条例的某些修订。这些变化于 2018 年 1 月 1 日生效。
作为背景,ARIPO 商标系统——允许商标所有人通过单一申请在下列部分或所有国家获得保护的指定系统——受一项名为《班珠尔议定书》的条约监管。
最重要的变化如下:
优先事项:
现在很明显,申请人或权利继承人可以要求外国申请的优先权。
正式考试n:
为了有效,申请必须确定申请人的身份,包含商标的代表,并指定需要保护的国家。如果满足这些要求,ARIPO 局将分配一个申请日期。如果不符合要求,ARIPO 办公室将给予申请人两周的时间来整理申请。如果申请人未能及时提交申请,申请将被拒绝。
转换:
在 ARIPO 局拒绝申请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在被拒绝后的三个月内要求在任何指定国将该申请视为国家申请。
实质审查:
申请人将被要求对指定国通过 ARIPO 办公室发出的任何拒绝作出回应。如果申请人希望提出上诉或复审,也必须通过 ARIPO 办公室提出。指定国必须在发出后一个月内将其在上诉或复审中的决定通知 ARIPO 办公室。
反对意见:
异议可以在商标期刊上发表后但注册前的任何时间提出。异议必须向 ARIPO 办公室提出。然后,根据相关国家的程序,该事项将被视为异议。
后续名称:
在后期指定国家的情况下,申请日将被视为在先申请的日期,后期指定的日期将被视为 ARIPO 局收到申请的日期,期限保护将在与较早注册相同的日期到期。
The ARIPO trade mark member countries are:
博茨瓦纳、莱索托、利比里亚、马拉维、纳米比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斯威士兰、乌干达、坦桑尼亚和津巴布韦。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 ARIPO 系统适用于专利,但它在商标方面并不成功,实际上提交的 ARIPO 商标申请很少。由于某些成员国未能将《班珠尔议定书》明确纳入国家法律,因此对 ARIPO 商标注册在某些成员国是否有效和可执行存在严重关切。
也有严重的异常:ARIPO 允许多类申请,但一些成员国不允许; ARIPO 允许对服务进行保护,但一个成员国马拉维则不允许(一项新法律即将出台,但可能需要数年时间才能生效)。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涉及商标时进行国家申请。
但是,我们能够帮助确实想要提交 ARIPO 商标申请的客户,并且我们直接向 ARIPO 办公室提交申请。我们还在多个成员国设有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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