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1 月 22 日,美国专利商标局以 Apple Inc. 的名义注册了美国商标 4,277,914,用于其零售店的设计和布局。

苹果公司最近为其商店布局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举措引起了世界各地的兴趣。尽管 Apple Inc. 不是第一家寻求注册知识产权以防止竞争对手复制其零售店外观的公司,但他们的这一举动似乎重新激发了人们对获得内部保护的可能性的兴趣设计。

在为特定的室内设计寻求保护时,出发点是考虑将依赖哪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来为零售商提供最有效的保护。专利权通常不是一种选择,因为它们保护技术发明的基本发明概念,而商店的室内设计不符合这些标准。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人们不得不求助于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例如苹果公司的商标权。根据商标法,要获得保护,商标必须能够区分商品和/ 或申请人的服务来自其竞争对手的服务。问题自然而然地出现在零售店的特定室内设计是否足够独特以符合可注册商标的条件。就 Apple Inc. 的零售店而言,可能有一个强有力的论据认为客户确实将他们的商店布局与其服务相关联,因此,商店布局本身能够将 Apple 品牌与其他品牌区分开来。

然而,情况可能并非总是如此。这是否意味着如果最终设计没有特色,室内设计中的创造性努力就无法得到保护?不必要。请满足注册设计。

注册设计的知名度不如其大哥们,即专利和商标。介绍一下,注册外观设计是一种保护物品外观的知识产权形式。与专利不同,它不仅涉及技术发明,而且与商标不同,它不需要能够将一个品牌与另一个品牌区分开来。虽然有两种类型的设计,审美和功能,室内设计师几乎总是对审美设计感兴趣,因为它保护了那些吸引眼球的设计特征,而不管它的审美质量如何。只要外观设计是新的和原创的,就可以通过向南非外观设计局提交注册外观设计申请来受到保护。简而言之,如果一项设计在世界任何地方都不为人所知,那么它就被认为是新的,而如果它源自设计师的工作,而不是简单地从早期设计中复制,则它被认为是原创的。

关于注册外观设计的传统观点包括对符合外观设计法可保护物品的资格的非常严格的解释。在不深入研究法律问题的情况下,我们的《设计法》要求将设计应用于制造产品。然而,对于这个要求究竟涉及什么,似乎没有任何明确的理解。尽管传统上被视为要求物品必须至少是有形的,但国际外观设计法最近的变化表明,传统思维的界限必须扩展到无形物品的领域。要理解这种范式转变,必须理解,与商标类似,注册的外观设计被分为不同的类别,并且仅在外观设计注册的类别中具有强制执行力。每个类都包含一个相当全面的文章列表,这些文章包含在该特定类中。正是由于这一分类系统的最新变化,特别是新类别 32 的引入,对设计的传统观点受到了挑战。与其他类别不同,设计类别 32 不仅涵盖有形物品,而且还保护着装、图形设计、图形符号、徽标、装饰和表面图案。

室内设计师和苹果公司等重视零售店外观和感觉的公司特别感兴趣的是起床。考虑到在牛津英语词典中,get-up 被定义为“一种服装的风格和安排,尤其是精心制作的或不寻常的”,很明显它不符合关于什么构成可保护物品的传统观点设计法。然而,例如在特许经营的情况下,所有商店的室内设计都必须相同。从某种意义上说,“设计”在整个特许经营链中成倍增加并保持一致。因此,如果对文章的定义给出更具创造性的解释,那么肯定可以认为南非设计法延伸到起床。

将设计法扩大到包括起床无疑为室内设计师和希望为其创意努力获得注册权利的公司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通过提交注册外观设计申请,他们可以获得对特定外观设计的 15 年保护。这可能达不到商标保护的可能无限期,但鉴于趋势变化相当快,相信 15 年的保护期就足够了。事实上,正是由于趋势的这种快速变化,注册设计才可能成为知识产权组合中非常宝贵的资产。外观设计的所有者可以在提交外观设计申请后的一年内,有时甚至几个月内获得外观设计权。这比注册商标时大约两年的时间要短得多。更重要的是,所有者也没有责任证明该设计能够将其商品和服务与其竞争对手的商品和服务区分开来。与商标权相比,使用注册设计权获得快速有效的保护很可能容易得多。

回到 Apple Inc. 为其商店布局使用商标的例子,据信他们可以使用的另一条途径是注册设计的途径,至少在南非法律方面如此。话虽如此,这并不总是一个或另一个的问题。鉴于外观设计权和商标权的性质存在显着差异,在可能的情况下,获得两种形式的保护可能具有很大的价值。如果这是不可能的,室内设计师至少不应忽视已注册的设计。

本文首发于《设计时报》第 48 期。 编译: 赫尔曼·范·沙克维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