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 (ARIPO)
背景:
ARIPO 前身为 ESARIPO(在取消提及说英语之前)是 1976 年在赞比亚举行的外交会议的结果。 1982 年在津巴布韦的另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哈拉雷议定书》,根据该协议,ARIPO 有权代表其缔约国授予专利和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
国际公约的成员:
ARIPO 是巴黎公约的成员。
ARIPO成员:
ARIPO 的成员资格对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国开放。目前,有 17 个 ARIPO 国家可以在 ARIPO 外观设计申请中指定,即:博茨瓦纳、冈比亚、加纳、肯尼亚、莱索托、利比里亚、马拉维、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卢旺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舌尔、塞拉利昂利昂、苏丹(但不包括南苏丹)、乌干达、赞比亚和津巴布韦。
尽管可以在 ARIPO 外观设计申请中指定埃斯瓦蒂尼(原斯威士兰)和坦桑尼亚(坦噶尼喀地区),但这些国家没有专门规定通过 ARIPO 进行外观设计保护的国内法,因此不确定任何外观设计保护都可以通过 ARIPO 外观设计申请在这些国家获得。英国注册外观设计自动扩展到这些国家,但请注意,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在斯威士兰(前斯威士兰)和坦桑尼亚不提供自动外观设计保护。
与 OAPI 的单一申请自动涵盖所有成员国并且不可能指定感兴趣的国家不同,ARIPO 申请特别要求申请人指定需要保护的成员国。支付的官方费用总额与如此指定的成员国数量直接相关。续展费也与指定国家的数量直接相关。
新颖性要求:
虽然规定指定国可以以非新设计为由拒绝承认其注册,但哈拉雷议定书中并没有对“新”的含义进行定义。
可注册性:
尽管哈拉雷议定书中没有关于外观设计主题的具体排除,但规定指定国可以拒绝承认外观设计的注册,理由是这种注册在条款上是不允许的。该成员国的国家法律。
备案要求:
- 授权书(可以延迟提交)
- 外观设计的图纸或照片(提交当天需要)
- 新颖性说明/声明(提交当天需要)
- 优先权文件(可以在提交后三个月内延迟提交)
- 如果不是英文,优先权文件的宣誓翻译(可以在提交后三个月内延迟提交)
- 转让(可以在提交后三个月内延迟提交)
- 国际分类详情(可在提交后三个月内延迟提交)
延期出版:
可能的
实质审查:
不
从申请到注册的平均时间:
十二到十八个月
持续时间和更新:
ARIPO 注册外观设计与国家注册外观设计具有同等效力,并受每个指定成员国的国家外观设计法管辖。
根据哈拉雷议定书,ARIPO 外观设计在每个指定国的期限为自申请日起十年。
但是,所有 ARIPO 外观设计成员国都规定了 15 年或更长的任期。如果国家法律术语与《哈拉雷议定书》冲突,则该术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ARIPO 将不再接受十年期后的年金,但尚不清楚是否可以直接向提供更长期限的指定成员国支付年金。例如,对于指定肯尼亚的 ARIPO 设计,延长设计期限超过十年是不可能的。
如果您需要超过十年的外观设计保护,那么我们建议提交单独的国家外观设计申请,而不是提交 ARIPO 外观设计申请并指定各个国家。但是,提交单独的国家外观设计申请的成本远高于提交 ARIPO 外观设计申请的成本。
从申请日的一周年开始,每年都需要缴纳续展费。延期支付续订费允许有六个月的宽限期,但须缴纳规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