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确定性的阴云下
在过去的十年或两年中,云计算、提供软件实现的服务(软件即服务或 SaaS)和基于 Web 的应用程序取得了重大进展。这些产品依赖于在远程服务器上运行的软件,用户可以通过网络连接从他们自己的计算机访问(而不是本地安装在用户计算机的内部存储器上)。
还记得我们以前使用光盘 (CD) 甚至软盘在计算机上安装应用程序的时候吗?那些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计算机程序保护
软件享有版权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版权自动存在于简化为物质形式的原创作品中(无需注册)。 《版权法》定义了有资格获得版权保护的不同类别的版权作品,包括“计算机程序”。
顾名思义,版权通常会阻止复制。但是,这对软件供应商、经销商和被许可人有什么影响,尤其是当软件托管在“云上”时?
侵犯计算机程序的版权
传统上,计算机程序在安装到用户计算机的内部存储器时会被复制并再次复制,至少部分(并且暂时)在随机存取存储器中(内存) 使用时的计算机。
然而,如今,提供商通过将软件应用程序与操作系统、驱动程序和其他允许用户远程访问的程序相结合来创建云产品。这意味着应用程序的计算机程序物理上存在于云提供商的服务器上,用户可以通过网络访问该服务器。用户无法访问云服务器上的该程序代码副本,而只能访问软件的功能。
用户的任何命令都由云服务器的处理器执行,该处理器再次将 RAM 中的代码位临时复制到其高速缓存中。
因此,对于远程使用的云服务和基于 Web 的应用程序,计算机程序的复制似乎是由提供商执行的,而不是由计算机上的用户执行的。
侵犯其他版权作品
不幸的是,在版权方面,事情从来都不是简单的。软件产品通常是复杂的作品,因为它由许多不同的版权作品组成,这些作品由我们的版权法定义。虽然源代码构成计算机程序,但通常在运行计算机程序时会产生其他作品,例如通过图形用户界面显示或执行的作品(“图形用户界面“)。
例如,这些 GUI 作品也可能有资格作为文学、音乐或艺术作品。
当用户运行基于 Web 的应用程序时,GUI 会在用户的 Web 浏览器上显示这些其他作品。这本身就是对用户计算机上作品的复制,并假设这些作品存在版权(例如,它们符合原创性要求),如果未经授权,这种复制将构成版权侵权。
这是否意味着您需要许可证才能在您的计算机上显示您访问网站时生成的作品?简单地说,答案是“是的”。毫不奇怪,2019 年欧洲版权指令 (2019/790) 为临时或偶然的临时复制提供了侵权豁免,并且是技术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2 年版权法修正案
尽管在使用基于 Web 的应用程序期间可能没有实际复制代码,但即使是关于复制计算机程序的结论也可能不像最初出现的那样简单。
在计算机程序被引入南非之前 版权法 在 1992 年,作为有资格获得版权保护的独特作品类别,它们被视为文学作品的一种。
如果是 Pastel Software (Pty) Ltd v Pink Software (Pty) Ltd and another 1991 JOC (13) (在 1992 年修正案之前听到),被诉人因复制与申请人的会计软件相同的结果而被起诉,包括构成 GUI 作品的视觉元素,尽管被诉人无法访问申请人的源代码。
法院认定,GUI作品的制作责任是源代码,在使用时,复制屏幕布局相当于复制源代码(当时被视为文学作品)。据此,法院认定被申请人在其源代码中侵犯了申请人的著作权,尽管被申请人无法访问也无法复制申请人的源代码。
根据这一推理,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基于 Web 的应用程序的用户的计算机上复制的 GUI 作品是计算机程序本身的复制品,尽管实际的计算机程序并未被复制。
然而,1992 年的修正案将计算机程序作为一个独特的作品类别引入,进一步规定,计算机程序不是文学作品。 “计算机程序;电脑程序”被列为“以任何方式固定或存储的一组指令,当直接或间接在计算机中使用时,指示其操作以产生结果”(强调补充)。
该定义似乎暗示了计算机在执行时复制计算机程序的事实,结果是带来结果,但这并不意味着结果是计算机程序的复制。
1992 年后,这似乎是普遍接受的方法。据此,通过不同的计算机程序提供相同结果的第二个产品不构成对第一个计算机程序的复制,因此不是侵权复制品(尽管结果中存在的版权可能受到侵犯)。
阅读有关此主题的更多信息: 这是我的电脑程序!”谁拥有版权?
结论
尽管版权和版权侵权很复杂且充满不确定性,但至少,在基于 Web 的应用程序用户的计算机上未经授权显示 GUI 作品可能构成对这些作品的复制,并将构成版权侵权(如果版权存在)。
作者:Spoor & Fisher 合伙人 Dina Biagio 和合伙人 Patrick o' Bri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