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比亚商标法正在现代化,新的立法草案已经公布。这早就应该了——目前的立法,商标法第 401 章 (TMA),可以追溯到 1958 年。但目前 TMA 继续适用。
最近的商标判决,Swiss Bake Limited 诉 Monster Energy Company, 处理驰名商标。赞比亚公司 Swiss Bake Limited(Swiss Bake)申请在第 30 类饼干中注册商标 Amazon Monsta Creams。美国怪兽能源公司(Monster Energy)反对该申请。异议是基于赞比亚早先在第 5、30 和 32 类中注册了包含 Monster 一词的商标(例如 Monster Rehab)。它还基于商标 Monster 是第 6 条项下的驰名商标的主张 之二 巴黎公约》。
在大约 20 年的时间里,Monster Energy 依靠其商标在全球范围内的大量使用。它提交了一级方程式和 UFC(格斗)体育赞助的证据。它声称会有消费者混淆。它还声称,亚马逊 Monsta Creams 的申请是恶意提交的。
但听证官找到了 Swiss Bake,表示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一个考虑因素是赞比亚法律尚未采用《巴黎公约》第 6 条之二。另一个事实是,英国的判决表明相似性或不同性不能仅由类别决定——相关的考虑因素包括商品的性质、商品的用途和用户、商品的竞争程度以及使用的贸易渠道.*
听证官认为,糖果和饼干与液体形式的营养补充剂或茶等非酒精饮料不相似——商品不具有相同的物理性质(一个是固体,另一个是液体),它们不竞争,而且它们不会出现在商店的同一个货架上。
*Jellineks 的申请 63 RPC 59 和 British Sugar Plc 诉 James Robertsons & Sons Ltd (1996) RPC 281。
